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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档案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代理人申请...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档案原件;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代理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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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检查车辆;第二步:在受理窗口提交信息;第三步:选择需要选择的号码;第四步:付款;第五步:领证。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六款);3、机动车登记证原件;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5、机动车号牌;6、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志;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8、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9、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0.如果您提交的第8项材料已经与公安部门联网核实,则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说明见《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2、机动车登记证原件;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4、被盗抢劫期间颜色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还款证明原件;5、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当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报警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6、因使用性质变更需要变更号牌的,还应当提供原机动车号牌;7、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网上查询: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https://sc.122、gov.cn/#/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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