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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我该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后需不需要赔偿

2022-02-26
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合同到期前,当事双方既可以选择续签(延续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当事双方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因此,在你的劳动合同于这个月底到期前,公司的领导和人事部门目前为止还没有向你询问是否续签合同,基本可以认为公司无意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于合同到期之日终止。3、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相应解除,不属于自动离职,因而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只能是你在劳动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义务),且在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中,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情况。否则,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5、再重申一遍,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不能称作离职。由于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额度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半个月工资)。6、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规定,为你办理相应手续。届时,你只需持相应手续,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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