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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是公安办案的常用词,一般用于侦查阶段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不需要特别的法定程序。...
很多人不清楚强制传唤和拘传的区别,具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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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的行为有2种性质:一是行政行为,二是刑事侦查。 2、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对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或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传唤的升级版。他们的区别仍然与传唤和拘传的区别差不多。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是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或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后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具体的适用情况也不同,以上就是拘传与强制传唤的区别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拘留是指侦查机关强制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接受案件 讯问的刑事强制措施。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对象的区别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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