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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外公外婆的房子能继承六分之一。如果当事人的外婆在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生前也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书面、口述遗嘱的,那在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
1、代位继承未尽赡养义务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2、代位继承一般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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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赡养义务和继承权。 1、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未履行赡养义务的,遗产分配可以少分或不分。 2、在遗嘱继承中,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被继承人是否在遗嘱中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三款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个人财产。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 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子女作为雎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贍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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