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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定义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责任免除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交强险保单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全国强制的,如果没有交险是无法验车上路的。商业三者是选择性的,客户可上可不上。客户根据自身的用车情况可选择三者,10万、20万、30万、50万和100万 2.交强险中有最低无责赔付,就是发生双方事故时,无责任的一方也要最低赔付有责的一方,而商业三者中没有最低无责赔付。 3.商业三者险是交强险的补充,如果出险后交强险不够赔付了,那么您只要上了商业三者险,就可以从三者中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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