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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
1、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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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是符合犯罪四要件,包括: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构成反倾销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三十八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第四十二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四十三条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构成犯罪有四个必要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称之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四个必要条件是犯罪主体、主观和客观。四个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的人。刑法分则规定,犯罪那么多,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主体不失格,不能成为犯罪,只有实格主体才能成为犯罪。例如贪污罪,其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其主体只能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故意伤害罪,只能是年满16周岁的公民自然人。财产是主体的主观方面。即实施犯罪的主体,对实施犯罪所持的心理状态,一般表现为故意或过失。犯罪一般是故意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过失行为,否则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成立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法律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主观方面。第三个课题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即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对象是指直接侵犯犯罪行为的对象。例如,杀人故意杀人罪侵犯了特定人的生命,他的课题是法律、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第四,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例如诈骗罪,它表现为虚构事实,假冒真相,让你自动交钱,这就是其客观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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