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一、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 三、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 四、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和管理的人或事物的危险性质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增加其责任,使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标准。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意思是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和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造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特别是加重其责任,使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提高,提出了无过错责任。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被广泛采用,在一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无过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高度危险的作业、环境污染、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等。,伤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6人已浏览
90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9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