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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被监视,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取保候审期间手机是不是被监控,这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期间决定。法律对此没有硬性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给予意见是,在通讯以及网络设备等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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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监听看取保候审机关。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则应视情节轻重没收保证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对于不宜再取保候审的,可以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对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对于需要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5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复核后维持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并在3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上述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被监控,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控方式监督被监控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监控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审理。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被监控,这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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