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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1、对方起诉你们,法院会依法受理; 2、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协议如何理解适用,需要法院判决认定; 3、你第三个问题无法主张。建议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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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大多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很少,但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必须采取行政诉讼,有时还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程序。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偿协议,如果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将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协议。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也可以称为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实施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协调,一部分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不能进入裁决。
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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