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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处...
刑法中骗取贷款罪是以下列标准量刑的: 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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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情形。 (二)贷款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形。而这里所谓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三)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形。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 (一)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在犯罪主体方面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 (三)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时还包括了单位,但很显然在对单位作出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同时要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作出处理。而实践证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于鼓励出口,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发展外向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标准为: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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