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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
合同有效,权利人追认并签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然实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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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补正后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补正的,视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效力不确定。它既不是有效的,也不是无效的,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它不同于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的确定可以追溯到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1.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本人对于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嗣后承认制度。追认权即是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2.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得不到本人的追认,那么即是无效合同。
拒绝追认合同,就是不承认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生效。一个月内不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一个月的追认期内这个合同叫做效力待定合同,也就说到底有没有效力等待有权人的追认。 合同向对方有权要求代理人追认,这个行为叫做催告权。也有权利要求撤销该合同,让该合同直接无效,这个权利叫做撤销权。 这个合同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里面涉及的,是对该合同的一个特殊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也防止代理人长时间拖延,使合同一直处在待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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