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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1、但如果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刑期,则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判决。 2、如果想要得到轻判的,首先应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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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是量刑的基础。犯本罪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而对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所谓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但多次抢夺的,也要按抢夺罪定罪处罚。实施一次抢夺行为且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一般处以拘留、罚款等。
涉嫌抢劫罪的,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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