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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有房屋由夫妻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房屋属...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约定具体分割方案。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利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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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约定具体分割方案。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利益,使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达成即可。如果双方时无法就财产进行协商约定,分割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在处理时适当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的具体行为,比如一方有无过错,有无经济困难的情形,以及适当照顾孩子一方的利益。共同房产分割时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双方可以竞价拿房,取得房屋的一方将房屋价值的一半折价补偿给对方。二将房屋对外出售,双方分割房屋出售款项。第三,双方依然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要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但婚后却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话,则此时房产属于购买的一方所有,但却需要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毕竟婚后是一起还贷款了的。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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