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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能否单方面撤销房产委托?

2025-01-15
房屋买卖的常见交易主体包括购房者和卖房者。如果有一方无法亲自到场,双方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且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卖家无法到场的主要情况是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由于手写委托书可能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交易中心通常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因此,购房者或卖家如果无法到场,就需要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并办理委托公证。 如果房屋有贷款,则需要详细列在公证书中,并且在交房时,购房者无法到场,公证书也是必须的。因此,公证书的内容必须很齐全,需要多准备几份。 对于二手房交易,如果卖家无法到场,则委托公证可以较省力,但同时也存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协助卖家办理贷款等事项,并且如果房产证土地证是分开办理的,公证书就需要两份。 在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时,购房者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等基本材料,并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交载有明确期限和权限的房产委托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 《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 (4) 如果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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