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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会见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
所谓辩护权,刑事诉讼法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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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一般会在拘留后三天做出批捕决定,如果是案件比较特殊或者是有流窜作案等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延长审查期限的,那么在检察院通过了批捕申请后也是会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程序的,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提交的批捕申请证据不够充分时,也是会驳回批捕申请。
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活动。由于各种案件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不同,因此,解决这些不同实体内容案件的诉讼活动分为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三种。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活动,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罪责和罪责大小,并对犯了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起诉至审判期间的活动,尤以审判为中心。广义的刑事诉讼除包括狭义刑事诉讼的内容外,还包括起诉前的侦查活动和审判后的执行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由于与犯罪、刑罚紧密联系,因此是国家同犯罪做斗争的唯一方式。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才可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等,也才可以使国家的刑法变为现实,刑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诉讼程序进行,不得任意取舍或超越诉讼阶段。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对犯罪的有效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涉及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因此,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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