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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
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宁波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如下几方面: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2、取得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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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流程申请者向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然后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符合上诉三个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租房。但是,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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