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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有效的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生效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 二、二审判决后,可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终身后只能申诉。...
目前,我国行政救济的主要途径是:(1)监督救济。对方向政府系统行政监察部门投诉行政侵权行为,请求救济。在这种救济方式下,相对人只能对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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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据你所述很有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从何时起算会有争议。
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行政诉讼有效的救济办法是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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