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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2022-03-15
可以仿照:L 关于天府街91号房屋拆迁补偿的报告 来信人姓名: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来信时间: 2005-06-27 来信内容: 我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多年来尤其是近年来,在温江区委区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扶持下,我公司得到了较快发展,使我公司能有机会为温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微薄的贡献(仅2004年我公司入库税金达110余万元),借此机会我公司向温江区委区政府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2002年11月29日,我公司通过竞买拍得了温江天府街91号房产,该房产占地面积205.2㎡,结构为框架、砖混,共六层,建筑面积1100.5㎡,此次适逢天府街改造,我公司为了建设美好温江,以温江建设大局为重,立即停止了91号内的一切正常经营活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区房管局的工作,抱正确的态度对待拆迁中涉及的补偿问题。 我公司从开始到现在提出的补偿标准就是“拆一还一”,即只要还我公司临街,底面积不少于205.2㎡,总面积不小于1100.5㎡的房产(或者以我们能够接受的评估价补偿);天府乡政府拆迁办公室成立之初与我公司协商过一次后就再没与我公司商洽拆迁补偿事宜,客观的说,我公司的要求是完全公平、公正的,全无半点漫天要价的不纯动机,足以说明我公司的诚恳态度了。 后来我公司将拆迁补偿有关情况向区房管局作了汇报,区房管局给我们指示:“该地段改造属天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应“直接与天府街办衔接”。待我们与天府街办衔接时,天府街办称:负责天府街改造的机构已经撤销(解散)。 就目前情况下,91号未拆,可以继续经营,我公司损失也不大,但我公司恐一些钉子户借机谬称“91号不拆,我也不拆”,进而影响温江城区建设的大局。 现将上述情况特别报告区委区政府,恳请指示。 成都市温江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回信人: yf回信时间: 2005-07-26 回信内容: 接到信函后,我们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调查。据调查,根据该片区改造规划方案,钟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不属于改造范围,不需搬迁。 关于搬迁办办公地点问题。由于近期将按规划对农校房屋进行拆除,因此天府街办搬迁办公地点从农校大门侧搬迁至天府街道办事处,并在搬迁时张贴通知并予以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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