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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新规定

2022-09-08
2018年交通违章处理新规定:1、2018年9月1日之后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在交管12123、互联网和违处窗口一律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2、2018年3月1日后,通过违处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或被处理人已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3、通过窗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如果被处理人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就要强制接受满分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处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在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如属于重点车辆驾驶人,不允许处理。)温馨提示:2018年3月1日前,需要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请及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绑定该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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