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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由交警划分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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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交警部门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委托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所作的相关鉴定报告,经核查并无不妥,故依法均予采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的事实依据以反驳对方的事实依据都有证明责任,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当相应的后果。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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