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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还清了全部借款的是需要将借条撕毁的。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已经将欠下的钱款全部还清的,就意味着借条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需要在双方见证的...
借款要不要借款合同和借条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最好签订借款合同或者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这样才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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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同事之间借款时,写借条是否必要? 在同事之间借款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通常需要写借条。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用于表明债权债务关系。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以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上注明金额的债务。 根据一般经验,只要借条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如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借条一般是双方存在有借款才会存在的债务凭证。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只要有借钱款需要写上借条,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没有任何的证据,债务人到期不归还的话,那么是没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借钱已还的,出借人再次持借条要求还款的,借款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还款。相关证据如: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若无法证明的恐面临败诉的风险。《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关于借条到期未偿还的问题,不需要重新书写借条。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重写借条,但需在借条上重新写明还款日期并签署姓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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