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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退役金如果是其在结婚之前获得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将其认定为是军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军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退伍费,那么该退伍...
1、是的。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退伍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获得的退伍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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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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