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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具体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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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地类的界定: 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季农作物(如:收小麦后,种植秋白菜)和种植经济作物(如:西瓜、甜菜等)的。 二类水浇地:指坡度在2—6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旱平地:指地势平坦,坡度在2-6度(不含6度),无灌溉条件,靠天然降水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旱坡地:指地势起伏不平,坡度在6度—15度,无灌溉条件,仅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菜地:指常年固定种植蔬菜的畦田(即:全年耕地现状为种植茄子、豆角、柿子、辣椒、黄瓜、韭菜等,几年来始终种植蔬菜的耕地)。 简易大棚地:指用砖、土及木、钢筋等材料建造,没有增温保护设施,冬季不能正常生产的大棚地。 温室大棚地:指用钢筋、混凝土支架,围墙为砖墙(或土墙),有增温设施,冬季能保证蔬菜生产的大棚地。 林地:指生长乔木、灌木等林木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地。 园地:指在有水源工程和灌溉设施,能正常灌溉的水浇地上,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率大于50%,或每公顷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以上的土地。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5、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执行。凡地上附属设施由业主恢复功能的不予补偿。6、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先按旱土年产值的16倍计算。如省人民z府有新的补偿政策,按新标准执行。7、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的新宅基地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异地新建的,按占多少还多少,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 180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其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及基础工程费,按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执行,由业主与各县(市、区)包干,市指挥部协调。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按1500元/户的标准,由基层国土所统一办理。8、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标准:对征收的水塘,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另增加3元/平方米为个案处理费,由各县(市、区)包干使用。9、移葬坟的补偿标准:按照娄政发〔2008〕3号文件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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