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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每季度进行报税,在地税网站上申报。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扣缴,60...
工会经费是每季度进行报税,在地税网站上申报。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其中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扣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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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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