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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续期; 2、居住证过期的,需带原居住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无需重新照相,如果原居住证遗失的,需缴纳工本费 20...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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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期的,不能续签,只能补办签注手续,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第9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1、60日。 2、根据《居住证暂行条列》规定: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逾期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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