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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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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讲是不可以的。 2、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3、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 (1)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 (2)保管各类遗产; (3)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5)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先死亡的,遗嘱人可再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是“可以指定”,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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