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路面、桥面保持平坦,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发生塌陷、损毁等情况及时修复;(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交通护栏、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三)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用途、期限占用或者挖掘,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报刊亭、信息亭、售货亭、早餐亭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在醒目位置悬挂证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面积;(二)招牌、标志、照明灯光及遮阳蓬等附属设施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外观保持整洁、完好,周边环境卫生秩序良好;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及时清洗、修复或者更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0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798人已浏览
1,0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