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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他人照片并恶意丑化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2024-11-10
侵犯他人肖像权益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我国,每个人都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肖像权利,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侵犯这两项基本人权。同样地,各类组织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如果发生此类侵权行为,侵权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其名誉及声誉,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即使未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且对肖像权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或精神伤害的,使用人亦需承担侵权(肖像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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