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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是合法存在的,那么合同肯定是有效的,你可以拿合同,工程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起诉该公司2,如果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价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但其拒绝交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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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合意”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 1、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2、双方如约定以第三方的审价结果为准的,一方对第三方审定的价格有异议的,不应当支持,除非证明第三方在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如委托第三方审价但未就审价结果的效力作出约定的,可由双方对审价结果进行质证确定。 3、双方约定了结算标准和依据的,法院应当按照该标准和依据组织双方结算或委托造价鉴定。 4、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5、对于发包方故意拖延,不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以承包方的送审价为准,并且,欠款自法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利息。
1、欠钱到期不还,建议向法院起诉,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3、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般在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时候,其中的金额都是很大的,按照行业的操作习惯,往往是先给一部分钱,等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之后再给剩下的钱。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也经常出现工程款要不回来的情况。那么工程欠款不还怎么处理,怎么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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