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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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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无需检查、鉴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从调查现场之日起10天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现场之日起5天内派遣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检查、鉴定一般应在二十天内完成的需要延期的,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十天。
交通事故可以当场处理,但事故认定书必须十天才能出来。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没有涉及到扣车时间。而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鉴定期间可以扣留车辆,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也就是说,根据最长可以扣留事故车辆35天。因此,根据上述三条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交警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最长时间应为40天。但是,如果涉及重新鉴定还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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