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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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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该案是上诉案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应当由二审法院决定,一审法院已无权对该案直接作出裁定 当事人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至二审法院,故只能选由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确定一审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维持原裁定,则一审法院可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如果撤销原裁定,则同时会明确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第一个问题:劳动仲裁与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但目前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二○○九年一月一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在“第十四条”似乎给了异议人(被申请人)一条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可是,寻求前述救济途径的前提,仅是“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而“当事人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服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决”的情形并不涵盖其中。综上,由于立法的缺失,个人觉得只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销裁决了。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了,不像人民法院,有基层院和中院、高院、最高院的设置。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根据相关规定给你提供一份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书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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