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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不是所有的亲属盗窃都不成立。具体规定是,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
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如何认定盗窃罪”的第五项规定,盗窃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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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的。 2.盗窃罪立案后报案人不能撤案。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 3.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已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1、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2、“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的成员。近亲属,一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依据刑法精神及办案实践,盗窃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应综合考量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亲属态度以及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在量刑方面,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构成犯罪的,不能完全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量刑,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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