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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的程序...
首先需要明白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是需要分情况的 必须存在只能订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口头遗嘱才有效。若没有这样的危急情况,所立的口头遗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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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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