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
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房地产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拆迁房屋进行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 2、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般以拆迁人给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发出的《选房通知书》或《看房通知书》上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三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