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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于民诉简易程序用裁定书?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简易程序民事调节书;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的) ()民字第号 原告:被告:(当事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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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文书,决定事故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与多少的法律依据,如在事后走诉讼程序,也是责任划分的唯一的证据。在法院审案,要认可认定书;在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是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在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是在法庭上,你有确凿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话,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不过,在经双方已经签过字的认定书再提出异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哈。
申请人:有限公司 负责人:,董事长 住址:市镇村 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并依法指定足够的举证期间。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张诉有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理由如下: 1、申请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申请人的职工周-梦在交叉路口已经做到减速慢行并且谨慎驾驶的要求,而张驾驶不合格车辆且怀疑酒后驾驶,应当负全部责任。 2、受害人李生前的家庭生活、经济情况等需要调查核实,以便确定赔偿数额。 3、由于原告人数众多,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综上,本案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权利义务关系并非明确,各方争议很大,需要申请人核实的证据很多,同时,需要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也较多,原告人数亦众多,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采纳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事项。 申请人:有限公(或代理律师) 20年月。
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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