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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基本农田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收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一般需由国务院...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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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是为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具体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了耕地。各地大都做到了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即使是确需占用的,也通过实施占补挂钩措施,实行“占一补一”。如黑龙江、福建等省,做到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多少补多少;二是一些地方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大规模整治土地,通过改造旧村庄、整修沟渠、林带、路网、清除农田中的坟地、废砖窑及其他障碍物,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如江苏省苏南地区,结合河道裁弯取直、清淤,开展土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5%~10%。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如广东省提出10年内全省全部基本农田达到“五化”标准(田园林网化、灌溉沟渠硬底化、机耕道路水泥化、作物品种良种化、管理科学化)。基本农田划定后,几年内全省投入13亿元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中低产田,并将防洪、排涝等水利建设同基本农田建设结合起来。其他一些省、市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四是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投入的积极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农民吃了“定心丸”,增强了农民精耕细作、投资、投劳、培肥地力的积极性。五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了党的农村政策,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六是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层层落实责任人,更广泛地增强了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列耕地属于基本农田: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存在暴力征收,不发放征收补偿款等的情况都是违法的,建议委托资深律师通过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农田肯定是自留地,就是每家人都有的口粮地,要保证每个人的基本生活,这个基本农田肯定是要由国务院批准确定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解释: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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