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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
一是原则上转让股权必须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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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意见。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此阶段应注意下列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4、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该尽快进行。此外,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正式的所有权转让合同。在这个阶段,1、除了股票转让价格不能变更外,支付条件、支付期限等内容和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的变化。否则,由于构成阴阳合同,有可能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被法院取消或认定无效。2、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为了维护受让方的权益,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前的行为受到国家机关处罚或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4、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仅签订《所有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取得了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2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单和工商注册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外效力。从履行所有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转让人、转让人权利的角度来看,这两项工作应尽快进行。另外,公司股东名单的变更和工商登记的变更需要目标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协助,如果目标公司和其他股东拒绝协助相关工作,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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