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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
迁户流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出; 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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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对户口的迁移程序规定如下: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符合当地相关的入户要求、有的地方夫妻投靠入户有年限要求)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3、填写.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填写《申请入户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婚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二)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三)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四)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结婚、离婚、岗位变动等都有可能需要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是由户口待被转移的当事人,或者是其亲属,才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转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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