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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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