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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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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构成伤残要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应当先由对方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1万元医药费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剩余的损失再按比例分担,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凭据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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