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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
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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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就应收账款质押签订质押合同。 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1、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
应收账款质押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应当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1、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 2、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风险提示: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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