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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存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传票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还有一个公告送达。就是说,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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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传票有多种方式,有时候,电话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又配合,为了方便处理案件,法院甚至不去发纸质传票,或者在开庭当天向当事人发传票。如果对方当事人不配合,那么法律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可是有些当事人相当不配合,不签收传票,邮件被退回法院。这时候,如果有对方的详细地址,法院为了案件能顺利进行,就会自己到当事人的单位或家里,去直接送达传票。而为了更方便的找到对方当事人,法官往往让当事人一起去。
法院送达传票,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当事人本人不在可以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当事人本人和亲属都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存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如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 66
如果传票一直送达不了的话,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上登报进行公告,公告满相应的期限即可以视为对方收到传票,到时候就可以正常开庭了。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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