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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依法执行计划有关奖励、优惠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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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发给生育证,已经发给的生育证予以收回:(一)弃婴、溺婴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二)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三)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所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四)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提倡优生、优育,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婚前健康检查。夫妻一方为痴、呆、傻和患有可能造成下一代严重缺陷的遗传性疾病的,一方应做绝育手术。已怀孕的应终止妊娠。各级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宣传技术指导站、服务站应开展优生咨询门诊,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
公民享有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从事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倡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避孕节育措施失败怀孕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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