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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

2024-08-30
捡到宠物狗是拾得遗失物,对其悉心照顾登报寻找是无因管理,若找到主人可请求无因管理费用返还;捡到名贵树木同理。是否是拾得遗失物主要看该物是否无主物,这要结合社会上一般的认识判定。比如垃圾场捡到东西原则上就拥有了所有权,小区内捡到一只宠物狗原则上就是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权请求返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获得的利益,有义务交还本人;在可能的情况下,管理人有义务把管理的事务的事实及进展情况及时通知本人;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给本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有权请求本人予以赔偿。这些内容只有无因管理制度才能包揽;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其他问题无法涉及。 第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若以不当得利制度取代无因管理制度,则不利于对管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捡到东西属于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在路上如果捡到东西,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据为己有是属于不当得利,如果涉及到一些犯罪行为的,就构成了非法侵占,如果将遗失物先存放在自己这里,然后寻找失主的,属于无因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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