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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学生由过错的话,监护人负责民事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你所叙述的相关案件信息太少了,无法给予确定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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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没有违法行为,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撞死人;第二种、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无违法行为撞死人,只能算做交通事故,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类交通事故虽不牵涉刑事诉讼、不会判刑,但可能面临民事纠纷,以及人道主义赔偿。二、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致人死亡/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的出险电话。对方伤情重的话请直接播打120,你就留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 3、不建议你主动去医院,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等对方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去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医院的费用请和你的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会请非常专业的律师帮你打官司,最后要赔多少,完全不用你自己管。 4、对方要么接受交警的认责比例同意调解要么起诉,你就放心开车好了,如果有其他交警查验行驶证,你就说有事故正在处理或者有未了结的诉讼。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拿回行驶证了。 5、如果有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勘探现场的时候会有一张定损单,你拿去4S店或其他汽修厂,其他由他们搞定。 6、营养费、误工费,不要私下答应,现在各地都有一份很完整的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的发票和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拿着调解书去保险公司报销即可。
不是工伤。职工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撞上护栏,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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