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申诉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被告、受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件、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的身份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者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信函。4、原一审、二审判决文件。5、已经基层法院审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上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再审判决文件。6、以新理由或者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为由提出上诉的,应当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7、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上证据线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你申诉须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