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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
1、《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责任有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侵害,若是未成年人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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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 一般担保人在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仍不能得到偿还时,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债务。 2、连带担保责任 不管债务人有没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民法典规定,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的情形包括主债权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主债权消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别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2、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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