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致人脸部两道刀伤,累计长度超过6厘米够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标准: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达不到伤残等级,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头面部损伤4.10.2.o)条规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同时4.10.2.p)条规定:或者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故对比1cm伤情,暂未达到10cm以上,达不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故无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刀口深7厘米左右,未伤及器官,刀口为两厘米左右,没有后遗症,不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腰部:5.7.4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
1、已经在公安局法医鉴定科鉴定为轻伤,面部有3.5厘米伤疤,按人体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无法评上伤残十级的。2、《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伤痕十级标准为:2.10.9面部瘢痕150px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250px以上。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0px2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3人已浏览
1,093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6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