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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
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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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一)物质赡养。提供生活费是最基本的。被赡养人生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老年人的住房应妥善安排。不得强迫老年人搬迁条件差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承担的房屋,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顾老年人的树木和牲畜,收入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2)日常生活中的帮助。对年老体弱、丧失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予照顾、帮助,对生病的父母给予照顾。(3)精神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安慰来克服孤独。精神支持是社会经济发达后更重要的支持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改善,国家和社会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很多父母不依赖孩子提供物质帮助,所以物质支持会减弱。而且日常生活的料理支持也可以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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