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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项包括: 1、被车撞后,应立即打开车辆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防止后车追撞,确保车内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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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各方参与者多、法律关系复杂等因素,事故处理、赔偿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更好的解决事故赔偿,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具体事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切勿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视为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等诸多麻烦。此外,各方应及时收集对方人员和车辆的信息和证件,如驾驶证、驾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后期必要的诉讼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后期无法取得上述重要证据。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治疗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如果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起治疗,必要时提醒主治医生注明一起治疗的必要性、相关性和程度。2、在治疗过程中,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购买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购买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要两个以上的护理和陪护,需要加强营养。后期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医生出具的医嘱,证明费用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例、出院总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上述医嘱。3、出院时,仔细检查出院总结中医生的医嘱是否全面,重点关注伤者出院后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等医嘱,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伤者治疗期间,肇事者和车主应注意:1、保管好直接垫付的医疗费用原件,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钱,尽量要求受伤者自己出具收据。2、交通警察部门支付的保证金、预付款及时转入伤者医院账户,在事故民事赔偿前未转入或未用完部分,及时查询剩余金额。3、最好只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果其他费用如护士、住宿、交通等不紧急,尽量不要垫付。这样做并不意味着不保护伤者,而是避免以后调解和诉讼赔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个别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或者自我赔偿标准太高,后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时只能承认损失。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届时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于10日之后,可以写出书面申请请求公安部门进行调节,也可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交通事故的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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